1)第一百四十八章 她是杀人犯的女儿_萌妻嫁到:傲娇首席宠上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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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苏岚觉得自己做了一个很长很长的梦,在梦里,她又回到那个令她不愿意去回忆的童年。

  她从小就受尽白眼,尝尽人情冷暖,因为她是杀人犯的女儿。

  从有记忆开始,她每周都会跟母亲去一次监狱探望父亲。

  每一次,她都低着头,连看都不敢看那个男人。她只记得,那个男人的声音听上去很好听。

  每一次,那个男人都会向母亲说,他是冤枉的,他没有杀人。而母亲也都会一遍又一遍地说我相信你、我相信你。

  那时候的苏岚还不明白什么是杀人,也不懂得什么是冤枉,她只知道,她的父亲不能和她一起住,不能带她去公园,不能给她买玩具和零食。

  因为这些不能,所以她不能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,不能像别的小朋友一样去幼儿园,就连上学她也不能有同桌,而是一个人坐在教室最后排的角落,哪怕她是全班个子最矮的那个。

  母亲每天做很多份工作,所以,苏岚每天放学回到家,都只有自己一个人。

  饭冷了就用暖瓶里的热水烫一下,没有菜就从坛子里夹一块咸菜,然后只吃一半,剩下那一半留给妈妈回来吃。

  是啊,就算只是咸菜,她也不能多吃,因为妈妈说过,能省一口就省一口,钱还要用来给父亲打官司。

  可是,她们母女苦了那么多年,挨了那么多年,父亲的案子却一点转机也没有。

  后来,不知是谁告诉苏岚的母亲,当时好像有一个目击证人,只不过那个人是在偷东西,所以不敢出来作证,事后更是躲了起来。

  仅凭着一个外号,母亲带着苏岚利用节假日和寒暑假,从城镇找到乡下,只为了找到九年前的那个证人。

  皇天不负有心人,证人终于找到了,可是他却什么都不肯说,母亲带着苏岚跪在他家的院子里,跪了整整一个下午。

  到了晚上,那个男人出来,把母亲拉进了屋里。而苏岚按照母亲的话,继续一个人跪在院子里。

  屋子里的灯黑了,又亮了,母亲衣衫不整地从里面出来,抱着苏岚又哭又笑,说是父亲有救了。

  直到多年以后,苏岚才明白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。

  可事情的发展并未像母亲想的那么乐观,案件重审开庭那天,公诉人当庭指控母亲贿赂证人。

  虽然母亲极力否认,但那个目击证人在得到公诉人承诺的不追究他做伪证之后,坦白了那天晚上的事,还说是母亲勾引了他。

  苏岚永远也忘不了当时父亲内疚的眼神,他跪在地上,反复说着“你不应该为我牺牲这么多”。

  那天晚上,父亲留下十几篇的无罪陈情书,就在监狱自杀了。

  母亲在得到这个消息之后,她没有崩溃,甚至没有掉一滴眼泪,她接回父亲的遗体,就放在屋里的炕上。

  她支开苏岚去买东西,随后在屋子里放了一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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