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十七章、作风下流3_性福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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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了我们四人三房一厅,都是原告俩父女,及他的情妇所享受。为什么原告又要第二次上诉?原因是原告本人有雄厚的经济基础,第三者要逼着他离婚,以便两个狗男女好结婚。

  法院的领导同志,你们好,请为我这个远离了家乡,在东莞长安无亲无戚无依无靠,孤苦伶仃的弱母子俩做主,你们明镜高悬吧。

  答辩人:宋文革

 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三日

  严小春:宋文革,如果你说的话,句句都是真的,那我坚决地支持你,一定要和这个坏男人斗争到底。不过我看那钱,你也不应该要得这么多。不能够让别人在这个问题上,把我们女人看着是只会要钱的动物。我看你写那个答辩状口气,似乎和你与丈夫的态度并不相吻合。

  你的名字和你的性格,似乎也不太相同,我想,一个现代女子,不会甘受这么多的屈辱吧。真实的情况是不是这样的?再说,他已经强奸和调戏了这么多的女人,你为什么还不把她们组织起来,一齐上告,把原告告到监狱里去。这样才能让妇女得到真正的翻身解放。

  王建春:严小春同志的这个怀疑,完全有道理。我知道在社会生活中的陈本虚,是相当倔犟的,是不畏惧于任何人的。可在家庭生活中的陈本虚,就是个相当谦虚谨慎的人。这是我们多年相交所知道的。他绝对不会如宋文革所说的那么凶恶。这一点,我用我的人格担保。记得他曾经和宋文革说过:

  我们这个家的格局,是这样的:在这个世界上的人,我是谁都不怕,就是在家里怕你;你呢,在这个世界上的人,谁都怕,就是在家里不怕我。这句话是在宋文革单位压她的工资时,陈本虚去给她说好话,要回来时对她说的。

  宋文革在答辩书中,那些有关陈本虚和许多女人的问题,只怕是要做到有根有据才能说。要是没有根据,这样就说一会强奸了谁谁,一会儿调戏了谁谁,那是不行的。那些女人既然被强奸,或者是被调戏了,为什么她们自己不早说出来呢。为什么不去说给司法机关的人听。

  满长雄:比较诉状与答辩,诉状虽然为一个作家所写,却没有多少事情,说的内容,也苍白无力。而一个弱女子的答辩,因为诉说的事,一件件,都事出有因;一桩桩,皆事实俱全。件件桩桩,不容置疑。人证物证俱在而雄辩有力。

  陈本虚还没有离婚,作为有妇之夫,就与妙龄女子非法同居,已经完全构成了犯罪行为。且又多次调戏妇女,多次流氓成性,劣迹昭彰,实在是不为人所齿。硬是枉为了一个作家。

  女同志要他的钱,是应该的。就是要让这个坏男人,对女人做出一定的赔偿。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些男人不要轻易地,这山望着那山高。

  3、男人不要轻易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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